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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协创技术转移中心-太原市数据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21-06-10
各县(市、区)数据局,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: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部署,根据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并政

各县(市、区)数据局,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:
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部署,根据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并政发〔2022〕19号)、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并政发〔2024〕2号)、《太原市数据局 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〈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并数据发〔2024〕5号),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,市数据局制定了《2024年度太原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申报指南》),为做好2024 年度太原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(以下简称项目)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资金支持类型

2024年,市数据局将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统筹安排好市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,围绕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、数字经济经营主体成长和产业集聚发展、产业数字化转型、数据价值化等四个方向,重点支持十项工程,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申报指南。

二、申报主体及条件

(一)申报主体 

1.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符合支持条件的企(事)业单位(以下统称“企业”)。

2.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正常运行,信用状况良好,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。

3.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、黑名单的失信企业,2023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,不得申报。

4.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主体须为同一主体。

(二)申报条件

1.项目符合《申报指南》具体支持方向提出的申报条件,在太原市境内实施。

2.同一单位实质内容相同的项目未享受其他级财政资金支持。

3.同一单位实质内容相同的项目只可申报一项奖补(认定类奖励项目除外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各县(市、区)数据局、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,根据申报通知要求,按照项目属地原则,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真实性、政策符合性、可行性审核。

(二)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,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(相关要求见附件2),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涉企政策“一站式”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并提交,同时将申请材料打印并按通知要求装订、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所在县(市、区)数据局、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。

(三)按照项目申报单位承诺、属地主管部门核实、市数据局统筹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工作,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,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避免项目多头申报、重复申报,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后推荐报送至市数据局。

申报指南》中以下内容须进行现场核查:

数字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奖励、加快新市场主体成长奖励、首次入统奖励、营收增速奖励、市场主体倍增奖励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奖励、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奖励、数据服务平台奖励

(四)市数据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,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,研究确定一批高质量项目,给予一定的市级专项资金支持。

四、申报材料

1.各县(市、区)数据局、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项目推荐文件并附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(附件3),一式三份。

2.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(申报荣誉资质类项目的申报主体填报《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荣誉资质类项目申报表》)一式六份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加盖主管部门公章。

3.电子版光盘一份,含推荐文件盖章扫描PDF格式,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和盖章扫描PDF格式,资金申请报告PDF格式(盖章),内容须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保持一致。

4.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填写申报材料并承诺相关事项,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具体申报说明(申报条件、支持标准等内容)详见附件。

五、其他要求

(一)受理时间

项目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(二)审计材料要求

专项审计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。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“无保留意见”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,包括但不限于:审计报告正文(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,附有二维码)、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现金流量表、利润表或损益表)、报表附注;不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的,需提交相关说明和年度财务报表(含资产负债表、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)。审计报告签章完整有效,可追溯报告签发时间和备案机构。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申报内容相关的明细账。

(三)其他事项

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《太原市数据局 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〈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并数据发〔2024〕5号),接受市、县(市、区)数据、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。若存在隐报、瞒报、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,市数据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六、申报联系人

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:



附件1:太原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.pdf

            2: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.doc

            3:2024年度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.doc

    4: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荣誉资质类项目申报表.xls

    5:项目实施情况报告.wps

    6:设备(软硬件)明细清单.wps

    7:投资(运维)明细.wps

    8:对外服务企业清单.wps

    9: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模板.wps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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